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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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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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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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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标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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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
具 体 内 容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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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
一、收费项目设立:1、县财政局受理申请材料
2、县发改局审核
3、县财政局审核并发文上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批。
二、收费标准调整:1、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县财政局审核
3、县发改局审核发文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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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1、要求设立或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调定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报告; 2、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3、拟设立收费项目向被收费部门、单位或社会征求意见的书面材料; 4、内容详尽、数据真实准确的收费标准测算资料; 5、收费执收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支出、财政拨款等情况; 6、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和经办人员以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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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时限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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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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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依据 |
《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管理规定(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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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询方式 |
8127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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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 注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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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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