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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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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遂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事项

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相关内容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二、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4

四、收费标准

开业登记费:300/
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10 /

五、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六、查询方式

8127285、8281512

七、备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


    
(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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