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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遂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事项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相关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说    明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二、申报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三、承诺时限

4

四、收费标准

开业登记费( 1000 万元以下): 8 / 万元注册资金

开业登记费(超过 1000 万元超过部分): 4 / 万元注册资金

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10 /

五、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六、查询方式

8127285、8281512

七、备          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


    
(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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