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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遂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事项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相关内容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二、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数额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4

四、收费标准

 开业登记费: 300 /

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10 /

五、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六、查询方式

8127285、8281512

七、备         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


    
(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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