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名称变更登记
(1)公司章程修正案;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1)修改后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
(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1)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2)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8、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1) 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2)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9、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1)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 股东会决议;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1) 股东会决议;
(2)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1)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 股东会决议;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
(1)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
(4)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5)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3、股东变更登记
(1) 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2) 股东会决议;
(3)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