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权闭坑申请
2.开采活动结束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经专家评审认定的闭坑地质报告
3.闭坑地质报告经原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审批机构批准
4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5.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2.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安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