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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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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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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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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遂昌县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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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
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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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
具 体 内 容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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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
提交申请、受理、审查与核实、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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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1、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2、外出经营企业管理证明;
3、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提供担保人及担保书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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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时限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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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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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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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询方式 |
0578-8199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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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 注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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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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