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审批

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地址:车站路(火柴厂仓库)
电子邮箱:spzx@sc12345.com
电话:0578-8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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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


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遂昌县国家税务局

许可事项

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

相关内容

                  

一、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受理、审查与核实、决定

二、申报材料

1、具备印制企业具名发票的单位,首先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的需要,草拟发票式样,内容、联次、各联的用途及统计发票用量。

2、填写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一式    份),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3、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4、允许出口的批准文书复印件(限印刷出口发票的企业);

5、发票缴销清单(初次定印的企业除外)。

三、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或上报审批

四、收费标准

0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六、查询方式

0578-8199392

七、备       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


    
(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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