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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遂昌县国家税务局
许可事项
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
相关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说 明
一、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受理、审查与核实、决定
二、申报材料
1、具备印制企业具名发票的单位,首先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的需要,草拟发票式样,内容、联次、各联的用途及统计发票用量。
2、填写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一式 五 份),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
3、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4、允许出口的批准文书复印件(限印刷出口发票的企业);
5、发票缴销清单(初次定印的企业除外)。
三、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或上报审批
四、收费标准
0元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六、查询方式
0578-8199392
七、备 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