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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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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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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遂昌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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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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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
具 体 内 容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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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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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资料名称:书面申请 资料数量:1
资料名称: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含附图)或经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表 资料数量:1
资料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资料数量:1
资料名称:经审核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及说明书 资料数量:4
资料名称:消防审核意见资料数量:1
资料名称:高层建筑人防审核意见资料数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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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时限 |
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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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
(一)西城区。
1、建成区:东面以下杭山村(包括下杭山村)和原县水泥厂(包括水泥厂)为界;南面以西城区规划区范围线为界;西面从城关林业站(不包括城关林业站)沿环城西路至古院新庵村(不包括古院及新庵村)一线为界;西北方向从半路亭村(不包括半路亭村)沿东面茶厂背后至水阁村(包括水阁村)为界;北面以规划区范围线为界。在该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住宅按50元/m2,非住宅按80元/m2收取。
2、近郊区:源口方向的源口、后岭、翻身村、上寿亭、西坞滩与成屏二级电站居民区按30元/m2,源口村的道姑庵、枫树坪村按15元/m2收取,三仁方向古院行政村的上村、下村、新庵按30元/m2,古院村的吴突头、堪头,后江村的后江、麻下、米筛坞、李家山按15元/m2收取,水阁以外按15元/m2收取。
(二)东城区。
1、下列范围:西北方向以含晖洞风景区入口为界;北面以洋条岭脚、潘石村潘石桥和东丈村(不包括桠杈堰和东丈村)为界;东面以庄山检查站和妙高镇行政区划为界(不包括资口村);南面以规划区范围线为界(不包括高路和下坑口村);西面以下杭山村(不包括下杭山村)和原县水泥厂(不包括水泥厂)东面为界。在该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住宅按30元/m2,非住宅按50元/m2收取。
2、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按15元/m2收取。
按规定减免该费。国家和地方预算内投资的中小学校舍,以及残疾人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国家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政府组织的安居工程等应适当减收,非建成区的农民个人建房按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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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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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询方式 |
8127642 812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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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 注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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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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