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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


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遂昌县教育局

许可事项

民办学校办学

相关内容

                   

一、办理程序

受理、填表、实地勘察、评议、核准发证

二、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举办者个人的身份、资历证明;

3、拟任校董事会及董事会主持人,拟聘校长、教师、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关人员学历、健康状况证明;

4、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计划;

5、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证明;

6、办学资金的验资证明,以及举办者、校董事会筹措经费能力和条件证明;

7、民办高中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承诺时限

审批机关在接到设置评议组织的评议结论后的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办者,审批同意的由审批机关发给申办者准予设立或准予筹办学校的批文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五、法律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的暂行规定》

六、查询方式

 

七、备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不过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过此项目的审批


    
(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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