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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等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单价:6元/平方米; 2、 未成林造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单价:4元/平方米; 3、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单价:8元/平方米; 4、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单价:10元/平方米; 5、 疏林地、灌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单价:3元/平方米; 6、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单价:2元/平方米;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的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