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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遂昌县水利局
许可事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相关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说 明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3 份;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1份;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1份;
4、占用河道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堤防标准与措施1份;
5、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洪水、河水水质影响及补救措施1份;
6、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1份。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占用水域补偿费:
1、十年及以上永久性占用:①、县城县级河段100元/平方米;②、县城其他河段80元/平方米;③、建制镇县级河段80元/平方米;④、建制镇其他河段60元/平方米;⑤、其他县级河段60元/平方米;⑥、其他河段50元/平方米。
2、十年以下临时性占用:①、县城县级河段9元/平方米;②、县城其他河段8元/平方米;③、建制镇县级河段8元/平方米;④、建制镇其他河段7元/平方米;⑤、其他县级河段7元/平方米;⑥其他河段6元/平方米。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六、查询方式
8127385
七、备 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