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房的审批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堤坝兼做公路的审批
·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设施许可
· 在河道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许可
· 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许可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 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
· 占用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许可
· 水利水电基建项目许可
· 开垦荒坡地许可
· 围垦河道许可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许可
·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 取水许可

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地址:车站路(火柴厂仓库)
电子邮箱:spzx@sc12345.com
电话:0578-8131231

遂昌县门户网站 > 部门单位 > 行政审批中心 > 行政许可 > 水利窗口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遂昌县水利局

许可事项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相关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说    明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2、 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3、 初步设计批文;4、 取得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5、 需取水的项目已取得取水许可;6、 申请批件;7、 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合同;8、 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订立监理合同;9、 已向具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10、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可以满足3个月以上主体工程施工的需要;11、与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2、与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3、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发文成立紧急救援组织、编制紧急救援预案(包括防洪预案);14、施工人员的意外人身保险单;15、施工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16、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资格证,承包采掘工程的采掘安全资格证;17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8、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仓库保管员等人员的名单和有效证件;19、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爆破、电工、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20发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三、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国务院决定》

六、查询方式

8127385

七、备         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

:  1、建设施工许可申请表。2、施工许可申请表


    
(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 主办:中共遂昌县委 遂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遂昌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浙ICP备:06013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