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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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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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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遂昌县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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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
食品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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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
具 体 内 容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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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
1.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2.资料审查
3.现场勘察(小型副食品店不需要现场勘察)
4.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
5.窗口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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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
4.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或土地证)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5.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8.学校内的应提供同意证明书(公章)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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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自制零售: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5.生产加工功能间布局平面图(标注面积)、生产工艺流程图
6.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8.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9.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
10.生产用水的水源、水质资源
11.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等资料(自制零售企业免)
12.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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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时限 |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部分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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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1、许可证正本40元;
2、许可证附本10元;
3、许可证镜框14元;
4、制度及镜框14元;
5、每增加1个从业人员加收1元(总数最高不超过300元/户)。
收费依据:浙卫(1992)497号;(92)浙价费联131号;(92)财行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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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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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询方式 |
0578-8127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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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 注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