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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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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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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遂昌县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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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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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
具 体 内 容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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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
1.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2.资料审查
3.现场勘察或部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书承诺签字
4.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
5.窗口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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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
4.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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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时限 |
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部分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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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1、许可证正本40元;
2、许可证附本10元;
3、许可证镜框14元;
4、制度及镜框14元;
5、每增加1个从业人员加收1元(总数最高不超过300元/户)。
收费依据:浙卫(1992)497号;(92)浙价费联131号;(92)财行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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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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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询方式 |
0578- 8127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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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 注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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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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