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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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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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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遂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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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
再生育审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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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
具 体 内 容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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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
审批中心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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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1、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2、行政机关办理再生育审批工作记录表; 3、送达回证; 4、有关特殊情况(如离异、丧偶等)的夫妻,还应当附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配偶死亡证明、子女收养证明、子女或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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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时限 |
自收到下级行政机关呈报的申请审批之日起30个工作日依法作出批准生育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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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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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依据 |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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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询方式 |
窗口咨询、电话查询、网上政务公开查询、墙上政务公开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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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 注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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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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