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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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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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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遂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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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
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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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
具 体 内 容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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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
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市人口计生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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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1、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具有其他情况(离异、丧偶、收养等)的夫妻;还应当附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收养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 2、行政机关办理再生育审批工作记录表; 3、送达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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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时限 |
自收到《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申请表》20个工作日分别完成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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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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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依据 |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浙江省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办法〉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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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询方式 |
窗口咨询、电话查询、网上政务公开查询、墙上政务公开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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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 注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受理,法定时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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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责任编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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